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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发布时间:2021-03-18 1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2019年 第31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6-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2日 住建部公布了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首先从大环境上看,国家经历机构改革,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成立应急管理部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职能整体划归住建部,住建部门负责项目验收部分的人员对各类消防规范还不是很熟悉。 这次规范的修订总得来说比较彻底,既是对目前项目实际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的解答,也是顺应消防改革发展趋势。 从具体的角度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07(以下简称老版验收规范)于2007年10月23日发布,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发布到现在已经十余年,行业内各类新产品层出不穷,新的产品在项目验收时无规范可依。 另外,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现在正在施行的老版验收规范的内容已经不相适应,所以此次规范修订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看到新版验收规范的第一感觉就是篇幅很长,页码数达到了510页,而老版验收规范的内容仅62页.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系统调试中按系统进行分类,每个系统内 按“控制器”和“现场部件”分别规定了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2.新增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3.新增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4.新增了用户信息传输设备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5.新增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梯强切等相关系统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一、规范解读1.补充新版验收规范补充了大量工程中调试、检测、验收的记录表格,让施工过程更加明确化、规范化。对于显示类或控制器类设备的调试,都与产品相关的规范作了结合,和老版本验收规范中以功能为主,形成鲜明对比。 2.增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展至今,已经不是起初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现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多种探测方式,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预警子系统以及传输连接部件等组成的系统。再加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发布后提及的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子系统,在项目验收时都会遇到。. 3.修订 本次新版验收规范和老版验收规范相比最大的变化,除了篇幅比较大、细化了各个系统的调试、检测、验收内容外,本次的新版验收规范中强制条款的条数仅1条,而老版验收规范的强制条款有11条之多。本次修订删除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这一条,后期国家应该会出台政策,一些项目可以不需要消防验收就可以投入使用。这也与国家深化机构改革,“放管服”的政策相适应,这也是市场化策略的关键一步。那是不是允许有不验收,项目施工过程中可以轻松一些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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